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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的有关要求(2012)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669

    为评价博士研究生对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及从事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

1、考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及学习与科研工作态度;

2)对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3)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其它

2、考评办法

1)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由院(系)组织进行,各院(系)分别制定《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细则》。博士生综合考评包括导师考评和学科考评两部分。学科考评一般包括基础专业知识、科研素质与潜力考核。

2)对综合考评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取得1学分,并全面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对综合考评总成绩在后10-20%的博士生,将被给予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博士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第二次综合考评,通过第二次综合考评,获得相应学分。第二次综合考评不合格,将被取消博士生学籍。